依媒體報導財政部原安排在去年立法院會期能審查通過兩岸租稅協定、一併通過所得稅法43條之3、4修正案,此會期因案延誤將待立院新會期召開後重新排定議程。坊間多以修正條文第43條之4「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條文通過後,將對目前境外公司操作帶來衝擊;相對的,似乎條文若未能通過或有所延宕,現行作法則能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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